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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学院学报》出版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3-06-26 16: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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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院党发〔2023〕65号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促进《景德镇学院学报》的发展,规范学报编辑出版行为,加强学报编辑出版管理,根据国家《出版管理条例》及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报管理办法》、国家版权局《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的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办刊宗旨:立足本校,面向全国,促进学术交流。

第二条  办刊理念: 坚持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出版方向;突出刊物的学术性、师范性、地域性特色,弘扬民族文化,促进文化交流;为教学和科研服务,促进科技发展,繁荣学术研究,为地区经济振兴与科学、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三条  办刊方向:充分发挥期刊在树立学校学术声誉、扩大学校学术影响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吸引优质稿源,提高学报整体质量水平,打造一部在全省乃至全国高校具有一定影响的学术期刊。

第二章  质量管理规定

第四条  期刊出版质量管理的范围包括期刊出版的选题、文稿内容、编辑加工、校对、装帧设计、印刷装订和出版发行等环节。

 第五条  期刊出版的选题和刊载文稿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

(四)泄露国家秘密的。

(五)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六)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的。

(七)侮辱或者诽谤他人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  期刊出版的选题、文稿内容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严格遵循国家宪法、法律,全面、准确地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出版法规。

(二)贯彻执行国家政策,维护国家利益,促进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进步。

(三)严格按照办刊宗旨及专业分工出刊,坚持正确的办刊方向和学术导向,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双百方针”,促进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研究事业的繁荣发展。

(四)努力反映学科研究和实用技术的前沿性成果,促进学科建设。

(五)尊重知识产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为处理稿件的准绳,以学术价值重大、研究视角新颖、理论影响深远为选择稿件的标准。

(六)整体构思明确,理论联系实际,内容与刊名及办刊宗旨相符;整体内容与风格具有连续性,能代表期刊所反映的地域、领域、行业、层次的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技术的质量水平。

(七)栏目设置合理,论文论点明确,论据充分,概念严谨,逻辑严密。

(八)人文社会科学论文字数不得少于6000字,自然科学技术与艺术、体育类论文字数不得少于4000/5000字。社会科学版论文查重率应不超过15%。自然科学版论文查重率应不超过10%;

第七条  论文的编辑加工及校对符合期刊编排格式(GB/T3179-2009)和期刊目次表(GB/T 13417-2009) 的规范要求;期刊的装帧设计、印刷装订和出版发行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刊物整体设计美观、庄重,封面、插图、图片、表格制作与文字搭配得体,符合编排规范。

(二)文字使用规范,语言简练畅达;无知识性、常识性错误;封面、标题、目次页无差错;内文差错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三)标点符号、数字、量和单位、上下标、正斜体等要符合编排格式和规范。

(四)版式设计合理、紧凑;字体、字号选用要具有较好的视觉效果并符合国家语言文字规范;标题突出、醒目,正文无逆转页。

(五)成品印装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字迹清晰,字体完整,版心周正;反差适度。层次分明;装订整齐、规范,无污损。无缺页、错页、折页,无倒装现象。

(六)按期出刊,不得无故拖期、脱期,不得随意出版合刊。

第八条  期刊评价重要计量指标力争达到下列要求(以中国期刊引证报告数据或行业内公认的有关期刊评价机构的期刊评价计量指标为准):

(一)本年度的总被引频次不小于上年度的总被引频次,或不小于本年度该学科总被引频次的平均水平。

(二)本年度的影响因子不小于上年度的影响因子,或不小于本年度该学科影响因子的平均水平。

(三)本年度的他引率不小于上年度的他引率,或不小于本年度该学科他引率的平均水平。

(四)本年度的基金论文比不小于上年度的基金论文比,或不小于本年度该学科基金项目比平均水平。

(五)本年度的平均引文数不小于上年度的平均引文数,或不小于本年度该学科平均引文数的平均水平。

第九条  期刊的编辑加工、校对、印刷装订及出版发行的质量标准:

(一)编辑加工、校对质量分为优质、合格、不合格个等級:

1.编辑加工、校对质量

优秀:论文稿件的编辑加工、校对差错率未超过万分之-。

合格:论文稿件的编辑加工、校对差错率未超过万分之二。

不合格:论文稿件的编辑加工、校对差错率超过万分之二。

2.编辑加工、校对差错率的计算

1个漏字、重字或1处字、词颠倒折算一个错别字; 1个不规范汉字折算1个错别字;2个明显的标点符号错误折算1个错别字; 2个外文字母或汉语拼音字母错误折算1个错别字; 1处明显的语病折算1个错别字;相同1个错误多次出现,不重复计算;页码错位折算3个错别字;小标题中,以上各种错误,均按错1计2计算;大标题中,以上各种错误,均按错1计5计算。

差错率=错别字数/抽检字数×100%。

(二)印刷装订质量分为优质、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优质:全面达到《书刊印刷标准》规定的优质品标准各项要求。

良好:全面达到《书刊印刷标准》规定的优质品标准,仅2项以下指标存在细小疵点。

 合格:全面达到《书刊印刷标准》规定的合格品标准各项要求。

不合格:印刷装订存在严重缺陷,不符合《书刊印刷标准》规定的合格品标准各项要求。

(三)期刊出版发行质量分为两个等级:

合格:期刊按时出版发行。

不合格:期刊延期出版发行。

第十条  成立由校长为主任,分管校领导与编辑部主任为副主任,校内各专业的专家组成的景德镇学院学报编辑委员会。负责制定期刊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完善期刊质量管理和质量保障体系,指导和督促编辑部按照期刊质量标准落实质量保证措施,负责编辑部期刊质量的日常检查工作(每年集中组织一次期刊质量的审读和评估工作),对期刊的选题、论文内容、编辑加工、校对、装帧设计、印刷装订、出版发行等进行质量检查和审读,对期刊各项计量指标进行纵向和横向的比较评估,根据评审结果对不合格期刊、问题期刊及其相关责任人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第三章 审稿制度

严格贯彻执行一稿三审制度,提高学报质量。

第十一条  基本标准

(一)政治上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与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一致,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保守国家机密,符合宪法、法律的规定。

(二)学术上反映学科专业的新进展、新信息、新技术,联系实际,有特点、有创新、有较高的学术价值。

(三)文字上结构严谨,以科学为准则,以数据资料为依据,论证严密,语言应用合乎规范。

第十二条 基本程序

(一)来稿进入初审后,稿件由责任编辑统计,详录稿件题名、来稿日期、作者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和电话,作者附函附稿后,由各刊副主编分类交有关责任编辑处理。

(二)组稿:各版副主编、执行编辑讨论筛选并确定每期刊用稿,由专业责任编辑加工处理。

(三)一审:执行编辑按专业分工初审稿件,对稿件的内容、观点和表达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估,认真填写审稿单,并提出具体审稿意见,包括简评、存在问题、刊用、退稿、退修、建议或专业编委送审意见。

(四)二审:编委或校内外专家对初审稿复查,对学术价值予以复审,并写出审稿意见,执行编辑与作者协商修改意见。

(五)三审:编委或校内外专家对二审进行再审,对文章学术价值、是否该学科最新热点或前沿新观点等予以审核,并给出审稿意见、明确刊用与否等讯息。

(六)终审:主编或常务副主编根据办刊宗旨和每期内容重点对三审稿件予以终审并一次性定稿。

第十三条 基本要求

(一)各审次必须由不同专家担任,以质量为标准,做到稿件取舍不唯名、不唯上、不唯情,支持学术争呜,扶植学术新人。

(二) 执行编辑收到稿件1月内提出初审意见,于3个月内(理科至迟6个月内)予以取舍处理,并对所处理的稿件予以登记,将决审后的刊用、退稿、退修等联系情况加以记录以备查。

(三)对纸质稿,各审次稿件不得在原稿上修改、批注,以保持稿件原貌。        

(四)所有稿件的审稿人姓名及审稿意见禁止向作者或他人透露。

(五)执行编辑对作者负责,认真进行文字加工处理,做好文稿有关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六)对选用部分内容、需作较大修改的稿件,应征得作者同意;退稿匀以编辑部名义答复作者。

(七)对有重大问题的稿件及时送交学校或上级有关部门审定。

第四章  校稿制度

为减少期刊出错率,严格执行期刊 “三校一读”制。

第十四条  基本要求

(一)编务、执行编辑与责任编辑负责校对、印刷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及时送取稿件和校样,做好与印刷厂的业务联系。

(二)校对要以原稿为准,不得在校样上随意增补、删减,发现原稿错误及编辑处理的疏漏和失误作出标示,由执行编辑对原稿、校样予以处理。

(三)校对要认真负责,准确使用校对符号,消灭错字,补齐遗漏,纠正版式错误,严格执行三校加点校制度,保证期刊质量。

(四)校对差错率要保持在万分之二以内,对校对中出现差错,造成不良影响者,给予适当处罚。

第十五条 校对的程序与要求

(一)一校:侧重对原稿校对,力求校样与原稿的一致,纠正版式错误,对有疑问处作出标示。重点解决丢字丢句丢段、数据错误,错别字及标点符号错误,图表的编辑规范和位置,初步完成版面调整,检查文献书写格式及文献排序是否与文内一致。

(二)二校:校对时要确定一校校出错误已改正,纠正版式错误,并对文稿中的疑问予以处理,填补遗缺,统一体例。除全文校对并核查一校中提出的问题外,重点解决版面规格、目次的调整。复查图表、补版撤版的结果和标题、表题及题序,解决校对中的文字错误。

(三)三校:校对时要确定二校校出错误已改正,对校样进行综合检查,清理差错,确定版面格式,检查各封页,包括目次、书脊、尾注、页眉、补白、转页照应,检查改版质量。

(四)一通读:对三校校出错误予以核对,并对文章、版式作最后通校,确认出版清样无差错。

第十六条  校对内容 

(一)检查多、漏、错文字及标点、符号错误;核对标题、署名,文中人名、地名、数字、公式。

(二)检查版面、格式,图表位置及表题,图题,字体、字号、字距和行距。

(三)查标题位置、层次及转行,注释、参考文献及序号,核对中英文目录及页码与文章的一致。

(四)检查刊眉、页码顺序、版权,封面封底、封二封三和书脊的文字、刊号、年月期号。

第五章  外聘专家约稿精酬、 编、审、校稿报酬与版面费标准

第十七条  约稿稿酬

约稿的稿件必须通过学报编辑部主任审核签字确认。约稿的稿件不够专家水准的,按一般稿件处理。约稿的组稿人组稿费暂定500元/篇。约稿给予稿酬如下:

(一)双院院士: 20000元/篇;

(二)双一流高校博导、教授,长江学者等: 6000元/篇;

(三)一般高校博导、硕导、教授稿: 3000元/篇;

(四)特色栏目稿: 1500元/篇。.

 第十八条  审稿报酬

(一)校内专家盲审: 80元/篇;

(二)校外专家盲审: 200元/篇; (选题偏僻艰涩)

 第十九条 编辑与校稿报酬

(一)责任编辑: 50元/篇;

(二)美术责任编辑: 400元/期;

(三)排版(特殊情况下): 自然科学版11元/页;社会科学版10元/页;

(四)校、:自然科学版800元/期、社会科学版750元/期;

(五)、通:自然科学版为500元/期、社科版450元/期;

(六)英文翻译编校一体:自然科学版每期1400元,社科版每期1200元;

(七)打包、发行费: 200元/人。

第二十条 版面费管理

(一)版面费的收取与审核:版面费根据论文字数收取。社会科学版:6000-7000字,800元/篇;7000-8500字,1000元/篇;8500-10000字,1200元/篇。自然科学版:4000-6000字,800元/篇;6000-8000字,1000元/篇,8000-10000字,1200元/篇。版面费一律由作者直接打入学校财务账号内。责任编辑制表汇总本期刊物的费用收取情况,由编辑部领导签字并存档。

(二)版面费的减免:申请减免版面费的作者必须提出申请(书面或电子版),由责任编辑审核并签字申报,编辑部主任签字许可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减免条件如下:

1.对专家约稿的稿件不够专家水准的,可不给予稿酬但可以减免版面费;

2.对稿件质量水准很高,投稿者有(如遇人生灾难、正在大病医治、贫困户家庭)等情况的可以申请减免版面费;

3.对国家级课题,可以申请减免版面费。

(三)符合刊发要求的本校教职员工论文免收版面费。

第二十一条  发放程序与要求

学报编辑部执行编辑负责统计各项报酬并制表,由学报编辑部主任审批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由财务处统一按项目发放到劳务者账上。上述经费在编辑部预算内经费中支出,如遇预算内经费不足,可以在编辑部预算外按照学校财务部门相关规定开支。

第二十二条  说明

以上各项劳务报酬均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编辑部工作人员一律不得享受。专家劳务报酬一般情况下在编辑部预算内经费中支出,如遇预算内经费不足,则在编辑部预算外经费中支出。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景德镇学院学报编辑部所有。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景德镇学院学报〉出版质量管理规定》(景院党发〔2020〕7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