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概况
景德镇学院学报编辑部工作流程(修订版)
发布时间:2022-04-18 16:51:29

  

一、稿件处理

1.所有稿件均由编辑先用“反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进行检测,社会科学类稿件查重率不得超过15%,自然科学类稿件查重率不得超过10%;对通过检测稿件进行登记、编号,进入三审程序;对未通过稿件予以回复或提出修改意见。

2.由当期责任编辑及时对已编号稿件分发、周转进入“审稿”程序:责任编辑初审,并由两名学科专家盲审,填写《审稿意见书》;编辑部副主任(或副主编)复审;编辑部主任(或执行主编)终审。

3.对需作者修改的稿件,由责任编辑将修改意见反馈给作者;对通过终审的稿件,由责任编辑发出用稿通过函。

4.组稿。根据学报现有栏目,由当期责任编辑对已通过审查程序的稿件进行组稿,并按栏目整理汇总后,交由美术编辑排版。

5.美术编辑完成排版后,由当期责任编辑打印排版样稿,分发、周转进入“三校一读”程序:一校由责任编辑完成,二校、三校、通过由校内专家或编委会成员协助完成;每次校对后,由美术编辑完成修改。

6.样稿经过“三校一读”后,由编辑部主任签字,交印刷厂刊印。

7.稿件处理完毕,由责任编辑连同《审稿意见书》一起存档。

8.每一期学报,同一作者文章只限刊发一篇。

二、稿件审查

1.稿件实行三审制,即责任编辑初审;编辑部副主任(或副主编)复审;编辑部主任(或执行主编)终审。除特约稿件外,所有稿件均需三审通过后才能刊发。

2.对来稿中满足基本刊发要求(包括查重率、稿件字数、论文撰写规范等)的稿件进行登记编号,并进入三审程序,填写稿件“三审单”。

3.责任编辑初审后,邀请至少两名学科专家盲审稿件,须填写《审稿意见书》,并及时反馈(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

4.编辑部副主任(或副主编)复审,须结合初审和盲审意见进行核定,并给出复审意见。

5.编辑部主任(或执行主编)终审,对初审、盲审、复审意见进行核定,最后作出该稿是否录用的决定。

6.稿件三审结束后,打印稿件“三审单”,并签字确认。

三、编辑加工

1.编辑加工由责任编辑负责,是对通过终审决定发表的稿件进行加工锤炼,使其从内容到形式上更适合刊物的要求,使稿件的质量更上一层楼。通过编辑加工,努力提高稿件的质量。

2.编辑加工的原则:精编细改,先析后改,先通读全文评估稿件的价值,形成修改设想胸有成竹后再改;有错必改,改与不改两可之间的原则上不改;改稿必须恪守文稿的原貌,保持作者的风格;若对稿件作较大改动,必须经作者同意。

四、稿件发排

1. 发稿以前由执行责任编辑负责汇编,全面审查,达到“齐”“清”“定”的要求。

齐:全部稿件包括文章,图、表、照片,中英文目次,摘要及关键词,作者简介,参考文献,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封面,版权等各项内容都齐全,没有遗漏。

清:稿件打印清楚,字体(简化汉字书写,中外文的注释、大小写、正斜体)规范,图、表、图片清晰,标明放置地位,没有遗漏图题、图注等。

定:稿件中的一切问题包括政治内容,科技内容,文字、图序、表序,都审查无误,一经交出一般不再修改。

2.编辑部主任(或执行主编)审核无误签字发排。

五、校对

实行“三校一读”制:

一校:责任编辑。依据通过终审的原文校对,重点解决丢字丢句丢段、数据错误,错别字及标点符号错误,图表的编辑规范和位置,初步完成版面调整,检查文献书写格式及文献排序是否与文内一致。还需借助黑马校对进行全文扫描。

二校:编委会成员、校稿专家、责任编辑。除全文校对并核查一校中提出的问题外,重点解决版面规格、目次的调整。复查图表、补版撤版的结果和标题、表题及题序,有条件时在电脑上校对,解决校对中的文字错误。

作者自校:将pdf版排版稿件发给作者,由作者自校确认。

三校:编委会成员、校稿专家、责任编辑。通读校对全文,检查各封页,包括目次、书脊、尾注、页眉、补白、转页照应等。

一读(核红):校稿专家、常务副主编等。通读全刊,检查清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