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学院学报编辑部档案管理暂行条例
发布时间:2019-04-18 16:59:04
第一条 档案工作是一个单位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是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必要条件。为加强学报档案制度建设,使档案管理更加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学报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档案管理按照集中统一的原则,由专人负责管理。
第三条 注重开发利用,充分发挥档案的凭证作用和参考作用,更好地为学报服务。
第四条 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第五条 档案收集整理的主要范围是:
1.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出版工作的文件;
2.行业协会、学会关于出版工作的文件和其它出版物;
3.校党委、行政的重要文件和报告;
4.学报编辑部制定的规划、计划、总结、编委会纪要、部务会纪要和政治学习、业务学习记录;
5.学报各项规章制度、来稿登记册、出版合同、协议书、业务请示及批复;
6.出版许可证、登记表和年检记录;
7.作者原稿、审稿单、学报样品定期移交至校档案室;
8.有关学报奖惩方面的资料;
9.有关学报文明单位创建方面的资料;
10.其它方面有价值的材料。